答:依据《梅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逾期不缴水费,除按规定缴交滞纳金外,还可以按日根据应交滞纳金的百分之一罚款。逾期一个月不缴交者,由供水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发出通知书一个月内,仍不缴交者,供水企业可上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停止供水。我公司供管部对连续两个月不缴交水费者,一定会及时发出催缴通知书,但由于你这么长时间不在家,既接不到催缴通知书,又没有你的联系电话,结果三个月都没交水费,所以我司供管部只得按规定采取停止供水措施,希望你谅解。你如果要恢复供水,请到我司收费厅缴清水费后申请恢复供水,我司会马上派人前往处理。刁女士,为避免你再次出现同类情况,我建议你到我公司服务厅办理预存水费或到兴宁农商银行办理代扣水费业务。